明年3月30日考试!通知来了
日前,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《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》,全文如下:
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
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,有关高等学校:
根据《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体科字〔2023〕188号),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,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如下要求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报名
(一)报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。
(二)考生依据各院校招生章程要求,统一在“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”(www.ydyeducation.com)或“体教联盟”APP中的“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”(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)进行注册、报名并缴纳考试费。考生在报名时,需要根据系统提示,准确选择个人报考意向,特别是高水平运动队考生(含兼报),也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报名方式(详细报名信息见“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”或“体教联盟”APP)报名参加专业统考,以免耽误后续录取工作。
二、考试
(一)文化考试。
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至31日,考点安排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。
(二)体育专项考试。
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模式,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。承办院校要按照实施招生考试“阳光工程”的要求,加强对体育专项考试的管理和监督,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舞弊行为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选拔考生。
三、公示
招生院校须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,我院汇总后再公示5个工作日,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。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。
四、录取
我院依据体育单招系统下载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,无误后办理录取手续。
考生若已填报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,不得放弃录取资格,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。
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
2023年12月19日
附件: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(十六)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,满分100分。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(以下简称组考院校)组织体育专项考试,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(2024版)》评分。
各组考院校要切实落实组考的主体责任,主动与属地教育行 政部门、体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,争 取支持和指导;要深入总结近年来体育专项组考工作经验,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。
(十七)2024年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:
冬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5月12日
夏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12日
(十八)考生依据报名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,不得跨项参加考试。
(十九)加强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 反兴奋剂工作力度,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,进行兴奋剂检查。 考生应签订《反兴奋剂承诺书》,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,视为 主动放弃考试资格;兴奋剂违规的考生,视为考试作弊,取消考 试资格或录取资格,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四、 录取
(二十)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: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,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。
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: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,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。
(二十 一)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,招生院 校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;对具备 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,招生院校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。
(二十二)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的基础上,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(折合百分制后)和体 育专项成绩3: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,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。具体公式:综合分=(文化成绩/6)×30%+体育专项成绩×70%。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,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。
(二十三)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 定招生计划(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各招生项目不 得合并),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。院校依据梯次顺序,优先录取一志愿,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,再录取二志愿。
(二十四)招生院校应于2024年5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, 并上传至“体育单招系统”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4年6月 5 日前通过“体育单招系统”下载经相关招生院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,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。
(二十五)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,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。
五、信息公开
(二十六)招生院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, 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。有关信息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。
(二十七)招生院校应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,及时受理考生来电、来信和来访,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。
六、其他
(二十八)各地有关部门、招生院校应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 术等级证书的审核,加大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打击 力度。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,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 称号;参加高考报名的,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 年高考报名、考试和录取资格,计入考生诚信档案。对参与运动 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,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(二十九)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:
1. 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;
2. 擅自扩大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
划 的 ;
3. 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;
4. 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;
5. 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。
(三十)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将取消学校按本办法招生资格:
1. 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招生的;
2. 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;
3. 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,情节严重的。
(三十一)考生弄虚作假,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,经查 实,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处理暂行办法》,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,已入学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三十二)体育专项和文化考试组考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普通 高考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,规范组考流程,严格考场纪律,在 考试组织过程中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, 一经查实,将依据教育部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三十三)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发生徇私舞 弊,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, 一经查实,将依据教育部《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三十四)有关考试收费事宜参照往年要求执行。
(三十五)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,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。
附件:
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院校
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院校:
北京体育大学、上海体育大学、武 汉体育学院、西安体育学院、成都体育学院、沈阳体育学院、首 都体育学院、天津体育学院、河北体育学院、吉林体育学院、哈 尔滨体育学院、南京体育学院、山东体育学院、广州体育学院、 北京师范大学、河北师范大学、山西大学、中北大学、山西师范 大学、内蒙古师范大学、内蒙古民族大学、辽宁师范大学、沈阳 师范大学、大连大学、大连理工大学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、吉林 大学、东北师范大学、吉林师范大学、延边大学、北华大学、长 春师范大学、哈尔滨师范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苏州大学、中国 矿业大学、江苏师范大学、浙江大学、宁波大学、安徽师范大 学、合肥师范学院、福建师范大学、集美大学、华东交通大学、 南昌大学、江西师范大学、井冈山大学、赣南师范大学、宜春学 院、中国海洋大学、山东理工大学、烟台大学、聊城大学、曲阜 师范大学、河南大学、郑州大学、河南师范大学、洛阳师范学 院、南阳师范学院、黄河科技学院、华中师范大学、江汉大学、中南大学、湖南师范大学、湖南工业大学、衡阳师范学院、华南理工大学、华南师范大学、深圳大学、嘉应学院、广西师范大 学、海南师范大学、西南大学、重庆师范大学、西华师范大学、 贵州师范大学、云南师范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、陕西理工大学、 西北师范大学、天水师范学院、青海师范大学、青海民族大学、 宁夏大学、新疆师范大学、石河子大学、张家口学院、内蒙古大 学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、广西大学、西藏民族大学、同济大学、 暨南大学、河北工程大学、廊坊师范学院、华中科技大学、重庆 文理学院、邯郸学院、南京工业大学、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 院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、华侨大学、太原理工大学、齐齐哈尔大 学、巢湖学院、湖南科技大学、昆明理工大学、东北大学、河海 大学、东北电力大学、江西财经大学、湖北师范大学、武汉商学 院、广东工业大学、广州商学院、长江师范学院、宁夏师范学 院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华东理工大学、武汉理工大学、四川大学、 山西财经大学、上海师范大学、淮北师范大学、湖北工业大学、三峡大学、广西民族大学、重庆城市科技学院、贵州医科大学。
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院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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